合伙人

Billy Tun
董天恩律师
合伙人
电话: +852 3105 1520
电子邮箱: bt@cheungandchoy.com

董律师在香港拥有超过19年的执业经验。于2012年9月加入张世文 蔡敏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之前,为本地一间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律师亦是国际公证人及婚姻监礼人。

董律师的工作涉及不同领域的法律范畴包括娱乐事业、知识产权、民事商业诉讼、商业及公司、物业、雇佣、遗产、医疗护理及公证服务。

董律师曾代表四大唱片公司,包括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EMI唱片有限公司,处理四大唱片公司与无线电视的版税争议。董律师亦代表两大音乐版权认可机构:香港音像联盟香港卡拉歌曲版权联盟处理版权审裁处的案件、侵权诉讼及就版权认可事宜提供全面的建议。

董律师经常向海外及本地客人提供各种知识产权的建议,并于香港法庭内处理不同具争讼性的知识产权案件。

董律师拥有丰富的民事商业诉讼经验。董律师亦就不同业务的客户提供各种公司及商业上的法律意见,包括成立公司、股东协议、联营合作、借款、担保、认可协议、分销协议、雇佣、限制性契诺、管理协议、个人私隐保护、保险、职业退休计划/强积金、歧视、竞争法、信托及公司清盘。董律师亦是亚洲专利律师协会的会员。董律师能说流利广东话和英语。

Chan Chun Kau
陈振球律师
合伙人
电话: +852 3907 0975
电子邮箱: ck.lchan@yahoo.com

陈律师于1997年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主修电脑及法律,在1998年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专业证书,并于2000年取得香港律师资格。陈振球律师在加入张世文蔡敏律师事务所前,曾于一所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超过十年。

陈律师对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拥有丰富经验,就客人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包括前期组建,私募融资,集团重组,股票上市,收购合并,合资组建,供股配股集资,股票买卖转板,分拆上市,企业管治,全面收购,清洗豁免申请,股权回购,私有化和复牌申请等提供法律意见。他亦向着名私募基金和财务顾问就企业融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陈律师的专长为设计交易架构以符合交易各方之目标。陈律师熟悉香港证券法规,上市规则和收购合并守则,并且拥有丰富的跨境交易之经验,可因应客人对交易架构面对最复杂的问题,提供法律及商业上可行的新颖构思。

陈律师曾参与的项目涉及各行各业,包括信息科技(系统集成,企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电影特效),媒体(电视,电台,报业,户外媒体,广告,互联网),基建工程(铁路,公路,天然气液化和接收站,电讯设备和网络建设),电力(煤电,水力,光伏,风电),能源资源(石油,化工,燃气,金属,煤,林业),LED照明,节能减排,传统工业,电子,半导体,零售,农业,金融服务(企业贷款,项目融资,基金设立,资产管理,财务咨询,小额贷款,支付系统),文化敎育,建材,家具,医药,饮食,博彩,彩票,酒店管理和房地产发展。

陈律师近年参与的项目包括:

  • 于2018年7月为一家工程公司就其在香港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提供意见
  • 为一家香港网络媒体公司进行一项涉资440万港元的私募融资
  • 参与出售一条位于贵州年产量120万吨的水泥生产线予一家香港上市公司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以21亿港元的代价出售一家泰国上市电力公司的权益
  • 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以160亿港元的代价对澳洲国有电力资产私有化进行投标
  • 为一家美国OTC上市公司筹划重组架构工作提供意见,为该公司完成子公司作为上市主體的筹组工作,完成一项2.75亿港元的私募融资,以及协助该子公司于2010年12月成功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陈律师能说流利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

陈绚雯律师
陈绚雯律师
合伙人
电话: +852 2192 0702
电子邮箱: lena@cheungandchoy.com

陈律师拥有20年的丰富经验。她主要处理企业融资及上市项目。陈律师曾任职于多家律师事务所和一所著名的投资銀行。她处理过的项目包括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收购海外上市公司、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上市、公司管治、合規管理和各种商业交易。她处理过的项目包括:

  • 代表一上市客户向一私募股权基金出售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权益
  • 代表一中国企业收购一所在ASX上市的公司,目标公司在两个非洲国家拥有矿业资产。有关收购涉及的金额为14亿澳元
  • 代表一中国企业处理一项涉及6.65亿美元的项目融资,用于美国一采矿项目
  • 代表一中国企业处理一项总额为5亿美元的项目融资,用于在澳大利亚开发矿产
  • 代表一所著名的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資在境內的一些企业,以及代表該些境內企业随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 代表一所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收购在境内的煤矿和焦化厂的股权
  • 代表客户向一所在深圳上市的公司出售其知名保健品牌和保健食品制造业务
  • 代表客户向一所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出售其在境内经营一家水厂的大多数权益

陈律师拥有加拿大卑斯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的商科学士学位、英国伦敦大学(University of London)的荣誉法律学士学位以及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的法学专业证书。她精通英语、粤语和普通话。